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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公告

稿件来源:贺兰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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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县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县委决定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巡察重点: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安排,对照有关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聚焦粮食储备机制落实情况,聚焦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纠治情况,聚焦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专项巡察组及联系方式

  巡察组组长  张兴旺

  副组长         陈  刚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专项巡察组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电子邮箱、固定信箱及邮政信箱。

  举报电话:15769514645,巡察期间接听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00—18:00。

  电子邮箱:hlxxcz001@163.com

  巡察期间设置2个举报信箱,分别设在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和贺兰县委巡察办(光明西路5号)。

  反映问题来信请统一寄至:贺兰县委巡察办(光明西路5号),并请注明转交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邮编:7502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涉粮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及所属党组织处理。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和群众针对巡察涉及的人和事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贺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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